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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壁市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公示



时间:2017-12-01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17]82号)要求,我市河南省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殷都化工有限公司、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金诚化学助剂、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请上述企业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企业信息公开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公布信息,并应对其公布的真实性负责。不按上述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必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充分发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作用

  有关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开展审核工作,自身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协助开展审核。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9月底前完成验收。企业在方案中期评估或方案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中期评估或验收申请。

  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组织领导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开展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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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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