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绿源新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0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4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改建项目 |
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金山园区淇山路19号 |
河南绿源新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19028.685m2,建成后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改建项目 |
1废气 1.1 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工序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21t/a,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做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边界无地面浓度超标点,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0.002652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厂界无组织1.0mg∕m3标准。 1.2喷砂废气 本项目喷砂工序在独立密闭操作间内进行,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1.3刷漆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刷漆工艺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2t/a。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51mg/m3,通过处理风量为5000m3/h的UV光氧化处理设施(处理效率6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 mg/m3,排放量为0.0776t/a,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80mg/m3标准要求。 本项目刷漆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006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计算,项目边界无地面浓度超标点,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0.0009 mg/m3,符合《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工业企业边界2.0mg/m3标准要求。 1.4 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444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后达到DB41/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空压机、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音,源强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一般固废: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5.6t/a,出售给回收单位;生活垃圾3.75t/a,净化器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1.536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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